我国创业板市场一直不明确的开放时间,不仅严重影响了大量国际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也影响了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和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运作。面对众多有潜力、有发展的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和他们的先进技术成果,缺少风险投资资金的介入,是制约创新企业发展和其技术成果商品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面对这样的现实状况,创业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条件来多方位地选择商品化的方式,而不是一味地遵循古老的、单一的模式。一般来说,当企业家拥有一个创意、一个新产品的设想、或一种新技术后,就会去围绕它们而建立一个新公司。从写一份正规的商业计划书开始,进行最初阶段的融资活动。不过,并不是每个创业者都清楚:那样做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进行商品化的方式。
当创业者们雄心勃勃地选择去创建一个完整的运营公司来实行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时候,他们很快就会意识到他们正面对的一大堆难题。而这些种种的问题或矛盾在创业前是万万没有料到的。比如:包装设计、打包费、仓储、人力及物力分配等等。还有其他的问题会不断出现、接踵而来。这些都不是好玩的。
即使是已拥有一笔数目可观的资金,创建一个完整的运营公司仍然需要花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如果这笔资金还没有到位的话,那么融资的过程会更长,从而创业的时间也被无止尽地延迟了。所有这些残酷的现实,提醒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多层次地考虑其它有效的、可选择的商品化方式。
在创业之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商品化的战略决策和商业模式进行认真考虑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是创立一个公司及其经营模式的另外几种选择。他们有一些共性,也有各自的特点及优势。比如,前三项都与制造性的创业公司有关,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的不同,销售风险、达到现金流动平衡点的时间等等的不同,他们又反映了一些特定的不同情况。
实行创意及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其它途径
私有商标交易 —— 创新企业作为一个不知名的制造商,在经过认可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以把自己的产品贴上一家大公司的商标,从而能够通过该大公司现有的、健全的、覆盖全国的商品销售网络来实现自身的生产。
原始设备制造商关系 —— 作为一个原始设备制造商(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创新企业可为大公司的产品提供产品部件或局部装配。例如: 现今活跃的软件外购业务,既满足了供需双方的利益,又给一大批中小型软件公司提供了发展机会和空间。
合作伙伴关系 —— 一个创业公司和一个大公司制定协作的产品开发协议常常涉及到一笔提前支付的款项。这笔资金是大公司用来为了保证创业公司有足够的研发金费和能力创造出技术成果。作为回报,这家大公司有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该项目研究成果的使用权。
直接的顾问协议 ——对于那些服务性的或以服务为主的行业,大公司可能会对创业者说“帮助我们做你知道的和怎么去做,我们会付给你专家费用的”。这样做又何尝不是一个好的起步和开端呢?
另外,特许经营一项新技术、创意或产品设想可能对某些企业家是很好的一种选择。不过这里面有很多具体的操作需要仔细地考虑。但最初期的一步就是要提前跟知识产权律师们进行具体的商议。创业的途径很多,风险投资或靠自身长时间的积累并不一定是唯一的或最好的方式。对于商品化的多种途径,道理是一样的,即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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